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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揭牌 12月正式运作

2017-07-11 16:15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孙锦)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揭牌,该中心与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三家归集专户银行的签约仪式同时举行。待公积金中心12月正式运作后,可通过上述三家归集专户银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今后深圳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可节约利息1/3左右。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陈大卫,市委**、常务副*****出席了仪式。

  早在1992年深圳颁布了《深圳市社会**暂行规定》,建立纳入社会**范围内的“公积金”制度。但是,这一制度的受惠人群仅限于部分企业的部分职工。***在致辞中表示,从当前深圳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来看,必须尽快建立科学合理并适合我市市情住房公积金制度,充分发挥其在城市住房保障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有效提升深圳广大市民尤其是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消费能力,拓展公共资源的普惠性。

  作为支持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是由在职职工和所在单位缴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进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与储蓄不同,住房公积金不能随便提取,主要用于解决职工住房问题,职工买房、大修、翻建或租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申请提取一定金额的住房公积金。

  此次深圳推出的住房公积金将覆盖户籍和非户籍人群。根据有关规定,单位必须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办 理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 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职工可以举报,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办 理;逾期不办 理的,将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还获悉,今年9月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集社会意见,截至目前共收到462份建议信件,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监督等方面提供了意见493条。

  深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根据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梳理,并在《暂行办法》中调整了有关内容,调整后的《暂行办法》已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待《暂行办法》审议通过之后即可正式颁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