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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了重病也可提公积金

2017-07-11 16:14

  南方都市报讯(记者 周昌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公布《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征求意见稿》新增了三种可提取的情形:物业管理费提取、享受低保和因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据悉,此前发布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购房、租房等九种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不过,在一些富裕市民看来,他们拥有一套甚至多套房产,也不存在房贷,公积金对自己没用;还有一些市民觉得自己没钱买房,也认为公积金没用。由此,公积金提取范围扩大。

  从此次《征求意见稿》内容来看,*值得关注的是,这次对《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经公积金管委会审定的其他提取情形”进行了明确,新增三种提取条件——支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享受*低生活保障;因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征求意见稿》还一一列举了纳入公积金提取范围的“重大疾病”类型,包括***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型肝炎、**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重大疾病。

  公积金中心表示,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要顾及不同群体需求,《征求意见稿》主要是在支持解决职工基本住房问题(租房、购房)的基础上,也兼顾了已购房群体的提取需求。

  不少市民更关心何时能提取公积金。**,公积金中心介绍,本次《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至**25日,随后该中心将根据社会各界反映的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将报审。在提请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后,正式发布实施。“待文件实施后,方能开展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据介绍,《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于2011年3月16日开始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市民可以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szzfgjj****)查看。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都可于2011年3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电子邮箱:fagui@szzfgjj****)等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反馈至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怎样才可提取?

  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按照该暂行规定中住房消费和非住房消费情形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规定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住房消费情形同时发生的,职工应当选择一项住房消费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在此住房消费情形终止后,职工方可选择其他项住房消费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有下列住房消费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本暂行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二)支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租金的;(三)偿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四)支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五)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非住房消费情形为:(一)退休的;(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三)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的;(四)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五)户籍迁出本市的;(六)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或者基本医疗**关系转移手续的;(七)享受*低生活保障的;(八)因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型肝炎、**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九)经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亮点

  物管费提取可在网上办结

  ●每月上限300元

  本次《征求意见稿》新增的物业管理费提取公积金情形,直接可在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系统办 理该项业务,每年提取一次。

  根据《征求意见稿》,物业管理费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15%,每月提取额度上限300元。当然,物业管理费每月提取额度也不能超过该套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当月实际发生额度。

  租房提取不需合同备案证明

  ●每月上限1000元

  此外,租房提取也较为便捷。深圳有**非户籍人口,在实际中,不少租房合同并未备案。公积金中心介绍《征求意见稿》充分考虑到深圳市非户籍职工的居住情况,在租房提取条件设置中,以租赁合同租金发生额计算提取额度,不再需要提供租赁合同备案等证明。“这一举措预计将极大简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解决其实际租房需要的手续。”

  《征求意见稿》规定,租房提取每月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50%,每月提取额度上限是1000元。公积金中心认为,这基本上让中低收入在内的广大社会工薪**,其个人缴存部分基本可以全额提取用于租房需求。

  公积金中心指出,租房提取的政策设计考虑了深圳市缴存职工尤其是非户籍职工居住情况和实际租金支付水平,也通过建立诚信申报、事后抽查的机制简化了提取手续,让广大缴存职工切实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优惠。

  三套房家庭购房禁提公积金

  去年11月,国家四部委全面叫停三套房公积金贷款。此次在深圳的《征求意见稿》中,则明确提出,拥有三套房以上的职工和家庭,不能提取公积金用于购房或还贷。同时,对拥有二套房者提取公积金还贷也有额度限制。

  《征求意见稿》规定,职工因偿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可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还贷额,且可提取额度不超过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而前款规定中的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自有住房的,其可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还贷额的60%,且不超过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60%;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三套及以上自有住房,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

  对此项规定,有市民叫好,认为遏制了投机购房;也有市民认为,住房公积金本来就是自己的钱,无论如何不应该禁止提取。

  对此,公积金中心表示,鼓励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解决自住住房消费,但结合当前国家房地产限购政策要求,并基于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自住住房消费的基本功能定位,《征求意见稿》在规**房(包括建房、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下同)和还贷提取情形时,将根据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名下已有住房套数,确定不同的提取额度。

  该中心指出,从《征求意见稿》有关内容来看,住房公积金提取在主要支持解决职工基本住房问题(租房、购房)的基础上,也兼顾了已购房群体的提取需求。当然,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除让这一制度本身的普惠性得以发挥外,也需要体现该项制度的互助性和保障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有明确的限制范围,不得随意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征求意见稿》相关提取情形的设置,既要满足缴存职工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求,又得做到资金积累,从而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通过低息贷款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

  不过,公积金中心介绍,提取政策会随着情况变化调整。据了解,从各地实践来看,住房消费提取额度会根据住房政策和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情况予以调整。在这次《征求意见稿》中也同样明确提出,公积金中心可以根据国家、省和本市住房政策对职工因住房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适时调整,经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公布执行。

  《征求意见稿》提出,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按照本暂行规定如实申报信息。未如实申报信息的,一经核实,公积金中心可以将其信息纳入住房公积金监管档案(系统)或者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公积金中心表示,希望职工诚信申报,也希望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切实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